案件詳情
2018年12月,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保┦盏狡鹪V狀,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因?qū)嵱眯滦蛯@麢?quán)事項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起訴南京中央金城倉儲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一)及公司(被告二)侵犯其專利權(quán),涉訴情況具體如下:
2019年1月,公司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提出了上述專利的無效宣告申請;
2019年7月3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出具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涉案專利權(quán)全部無效。
2019年7月2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關于上述實用新型專利的起訴;
2019年8月13日,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述專利案件的裁定,將相關案件發(fā)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226~230號)、《舉證通知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226~230號),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江蘇通領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實用新型專利涉及的五個案件的上訴請求。
在公告中,通領科技認為,南京市中院“在本案一審裁定作出時,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對涉案專利所作出的第40759號無效決定尚未生效,且上訴人有權(quán)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的三個月的法定期限內(nèi)”,在這個關鍵時刻,南京市中院直接作出上訴人“在本案涉案專利侵權(quán)訴訟中主張的權(quán)利要求已喪失法律基礎”的認定,一審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p>
同時,通領科技強調(diào),“公司在本案一審過程中已經(jīng)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在涉案專利的審查決定效力未定,且上訴人有權(quán)對涉案專利的第40759號無效決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徑自對本案侵權(quán)訴訟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勢必會給上訴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損失,對上訴人極不公平,同時,也必將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對于上述糾紛,3月10日的公告中,公牛集團控股股東寧波良機實業(yè)有限公司承諾,如法院因該訴訟判決公牛集團承擔損失,控股股東將對上述損失給予全額補償。
附公告原文: